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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立法防“医闹”通过了!明年6月1日起施行

    信息发布者:gdmmgzxd_56r9hcoiec4
    2020-01-13 20:33:54   转载

    在今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,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获得表决通过,将于明年6月1日起施行,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内的第一部基础性、综合性的法律。

    禁止任何威胁、危害、侵犯行为,重则入刑

    针对“医闹”事件屡禁不止,该法作出明确规定: 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、人格尊严不受侵犯,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。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,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。

    违反本法规定,扰乱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秩序,威胁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,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,非法收集、使用、加工、传输公民个人健康信息,非法买卖、提供或者公开公民个人健康信息等,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
    对医疗乱象说“不”

    法律提出,国家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,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,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,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,将公民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等内容,这些都体现出法律本法关注民生,且具有强制性的特点。

    立法参与者:要把健康领域作为公益事业去对待

    作为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参与者,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介绍,这部法律解决的主要就是病有所医、健康中国建设的基本问题,体现了人民性、公益性的原则。

    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:我们主要围绕着人民健康,怎么样能使全国的老百姓能够病有所依、能够少花钱多治病,不能把健康领域作为一个纯粹的市场经济领域来对待,要作为一个公益性的事业去对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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